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改造办法的要求: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安排,对具备条件的路口,推行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办法,便当非机动车安全方便经过。结合路口结构条件和交通通行现状,已对市城区部分路口
施行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通行方法和机动车右转交通信号操控,现将具体办法布告如下:
增装机动车右转方向指示灯(箭头灯)、非机动车左转方向指示灯(非机动车图画箭头灯),施行对机动车右转、非机动车左转进行通行操控。
增设非机动车左转、直右车道线和左转引导线(弧虚线)、通行方向导向箭头指示、路面文字符号和图形符号等;施行对非机动车进行通行区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河南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等相应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路途上通行都应恪守相关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和法规的规则和要求,并对违背法令法规行为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一)机动车右转。施行按信号灯、标线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减速(让行、等候),在同向非机动车左转绿灯放行时,机动车右转为红灯,不得右转;机动车右转绿灯时进行让行通行,不得影响其他方向正常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二)非机动车左转。施行按信号灯、标线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减速(让行、等候),在进入路口前按非机动车道标线渠化的左转车道等候放行,绿灯放行时并按引导标线、箭头指示方向通行,不得进入机动车道、越线泊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违章通行。
依据路途条件和通行需求,交通信号随之进行相应增设、互换和更新;在后续调整过程中,请广阔交通参与者出行时应留意和调查交通信号的指示状况和路途通行所进行的相应渠化,依照各类交通信号(信号灯、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指示通行,自觉恪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驭、文明出行,一起保护路途交互与通行有序、安全、疏通。